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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查、借阅审批登记服务使用指南

发布者:庄恩泽 发布时间:2020-11-17 浏览次数:826

档案查、借阅审批登记服务简介

一、档案查、借阅以下情况须在学校办事大厅申请

    1. 批量档案查、借阅。

    2. 非归档单位档案查、借阅。

    3. 机要保密档案、内部文件等查阅。 


二、申请说明

    1.福建工程学院档案查、借阅审批登记服务填写对象是机关部处综合科科长、二级学院党政办(行政)主任职务。其他人员填写无效。

    2.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提交档案查、借阅审批申请,部门(单位)办公室主任(综合科科长)、部门领导审核通过后自动提交校办档案馆办公室主任、档案馆负责人审批。档案借阅还需校办主任审批。

    3.审批通过后,请携带打印出的表单至行政楼14层校办档案馆进行档案查、借阅服务。

    4.为达到最佳的打印效果,打印表单时,请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相关操作。


    办理咨询电话:0591-22863029

    联系人:张老师



相关操作流程指南


电脑端

01

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服务

    浏览器中访问“ehall.fjut.edu.cn/”,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完成统一身份认证,进入网上办事服务大厅,点击“档案查、借阅审批登记”服务。


02

填写《档案查、借阅审批登记表》

    进入“档案查、借阅审批登记”服务,填写《档案查、借阅审批登记表》。标*项为必填项,即下图表中红色圈出内容。

    完成填写并点击提交,系统根据规定流程进行线上流转和审批。


03

各级负责人审批

    申请提交后,系统根据规定流程,流转提醒相应负责人进行审核。该申请需经由:

    部门(单位)办公室主任、综合科科长,

    部门(单位)主要负责人,

    校办档案馆办公室主任,

    校办档案馆负责人审批;

    档案借阅还需经校办主任审批。


    申请提交后,可在该服务对应申请流程的“办理记录”查看当前进度。


04

打印《档案查、借阅审批登记表》

    当各级负责人均审核通过,完成线上审批,在该服务对应申请流程界面右上角点击打印按钮,参考下图所示操作进行打印。

    为达到最佳的打印效果,打印表单时,请使用谷歌浏览器进行相关操作。

    审批通过后,请携带打印出的《档案查、借阅审批登记表》至行政楼14层校办档案馆进行档案查、借阅服务。






移动端

01

访问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进入服务

    访问“福建工程学院”微信企业号,在菜单中进入“服务大厅”。

    点击左下方的“更多”

    点击展开“全部服务”

    点击进入“档案查、借阅登记服务”


02

填写《档案查、借阅审批登记表》

    与电脑端一致。


03

各级负责人审批

    各级负责人通过“福建工程学院”微信企业号菜单中“服务大厅”,进行线上审批。


04

打印《档案查、借阅审批登记表》

    需在电脑端完成打印操作,操作方法见上文。